• 泰州 阵雨转多云 18℃~11℃

天天说法(7)

来源: 编辑:实习 2023-01-03 16:02:27 查看数:0

“我是某某平台,参与比赛竞猜,免费指导,中奖率高达90%”。如果接收到这样的广告,您会相信吗?前不久,泰兴市民王女士就因轻信这样的“高能”广告中招了。被害人王女士平时就有看球赛的习惯,一次刷视频的时候看到一则关于体育竞猜的广告,发现可以下注足球比赛竞猜,于是就在手机上下载了相关APP。

之后APP上就有人联系王女士,让她加入一个微信聊天群,声称里面有专家预测很准,可以帮忙指导下注,赢的几率很大,被害人便信以为真。期间,王女士在 APP 上下注时赢了一些钱,但大多数时候还是赢少输多。王女士深陷其中,先后使用三张银行卡向对方数次汇款,损失数万元。

这个案件中,被害人心存赌球挣钱的心思,下载了来历不明的软件,其实这样的 App 都是虚拟的,可以被人为控制结果的,可以说是想让你赢就赢,想让你输就输,属于诈骗软件。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民警提醒市民,不要向陌生人汇款,不要轻信陌生人说的话,不随意将个人信息透露给别人,不要下载来历不明的陌生链接。还要强调的是,进行各种形式赌球行为是不可取的,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嫌赌博犯罪。

今天我们来说说小区业主不刷脸不刷卡进不去单元门,业主认为‘人脸识别’侵犯了个人隐私业主把物业告上法庭的这么一个案例。

案例:

原告余某某是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某小区住户,该小区原未设立单元门禁,但今年初安装了“人脸识别”开门系统。余某某作为住户,物业采集了他的面部特征信息。7月,余某某将小区物业诉至法院,认为“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存在个人信息安全隐患,要求物业删除其人脸识别系统中的面部特征信息,保证单元出口安全畅通,并向其提供其他自由出入方式。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物业表示同意删除余某某的人脸识别信息,且提供证据证明小区还可以通过刷门禁卡的方式出入,而且原告家里除了其本人,其他三人都领取了门禁卡。

法院裁判: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强调自由限度。

庭审中,针对物业的上述意见,余某某表示认可,并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他既不愿意刷脸,也不愿意刷卡,认为单元门禁系统使其自由受限,他要求像以前一样将单元门敞开,以便自由出入。

针对余某某的想法,承办法官当庭对其进行劝导: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自由,自由是有限度的自由,行使个人自由时不能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如果将单元门敞开,会造成安全隐患,进而可能侵害单元其他住户的权利。如果余某某一定要解除单元门禁,必须得到全体住户的一致同意。

镇海区法院当庭判决: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删除余某某被采集的面部特征信息;驳回余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物业强制要求验证人脸信息进出小区属于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小区物业在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录入人脸信息时,应当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对于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小区物业应当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不得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格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一)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

(二)未公开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或者未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

(三)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未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或者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四)违反信息处理者明示或者双方约定的处理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

(五)未采取应有的技术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人脸信息安全,致使人脸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向他人提供人脸信息;

(七)违背公序良俗处理人脸信息;

(八)违反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处理人脸信息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存在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本节目是由泰州市司法局和泰州新闻综合广播联合制作播出,下次节目时间再见!

部分内容来源: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编辑:钱宇璇(见习)

责编:赵倩倩

审核:吴军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