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说法(5)
前不久,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京泰派出所民警钱胜健正在大厅值班。一名白衣男子走了进来,然后掏出手机向他询问关于银行卡账户“解冻”的问题。民警与其沟通后了解到,该男子姓李,是辖区某企业的员工,因为在网上借贷遇到了问题。
据了解,对方客服就通知这名男子,说因为他的(银行)账号输入错误(账户)被冻结了要他缴纳5000元解冻的钱。本来是网上贷款,为何还要先给对方钱?民警当即判断,这可能是诈骗行为。随后,民警将小李带至宿舍,用手机跟对方客服沟通。
而奇怪的是,对方态度一直比较蛮横,根据常识来说,一般作为客服人员态度都是比较好的,但是这个所谓的客服就是明显在威胁胁迫,一直在对这小李施加压力,督促他立刻转账,这也是警方更加怀疑是诈骗的一个疑点。
经过民警确认,小李也意识到自己遇到的是假客服、真骗子,最后终止了网贷行为,也没有造成任何财产损失。
律师观点
江苏观开律师事务所凌伟盛律师 音频
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家庭暴力?在大家普遍的印象中只有殴打这类的身体暴力才算是家暴,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一起看看今天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子女教育、生活琐事等发生争执时,被告经常性谩骂、训斥原告,并偶有扇耳光、向原告吐痰等行为,在双方对抗中原告明显处于弱势,争执的结果多为原告屈从于被告意愿。在原、被告发生家庭矛盾后,原告多次报警和就医,故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法院判决:
被告的行为虽不足以严重伤害原告身体健康,但经常性地谩骂、训斥足以造成原告在共同生活中精神紧张,心理产生屈辱和恐惧感,其行为与家庭氛围的和谐及优良家风建设相悖。
最终,在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基础上,青岛市崂山区法院尊重双方婚姻自由权,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同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确认按照原告53%、被告47%的份额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原告就医检查的结果显示,原告存在焦虑且轻度心理问题,认定被告的经常性谩骂行为已侵害到原告的精神,属于家庭暴力范畴,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正如法律规定的这样,谩骂这种心理折磨的方式,如果是经常性的,也属于家庭暴力行为。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目睹家庭暴力也是受害者,遭受或目睹家庭暴力会使未成年人生活在紧张、恐惧的环境中,其身心健康也会受到很大损害。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切记,家暴不是“家务事”,暴力披上“家”的外衣仍是暴力!拒绝沉默、运用法律,向家暴勇敢说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本节目是由泰州市司法局和泰州新闻综合广播联合制作播出,下次节目时间再见!
来源: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青岛市崂山区法院
编辑:钱宇璇(见习)
责编:赵倩倩
审核: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