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说法(4)
电信诈骗大家已经不陌生了,但是生活中还是屡屡有人中招,市区一女子遭遇冒充“公检法”电信网络诈骗,对方威胁要求她配合调查,否则将面临牢狱之灾。幸亏真民警及时赶到,成功化解了这场危机。
就在今年7月份,报警人李女士的妹妹接到一个自称是公安局的电话,然后匆匆忙忙出了门。民警翻看手机发现,李女士的妹妹可能正在遭遇电信诈骗,于是立即出门寻找。
民警一边找人一边给李女士的妹妹打电话,告诉她可能被电信诈骗了,劝说她不要向对方汇款。幸运的是,李女士的妹妹就在小区楼下的私家车上。虽然此刻她还没有向对方转账,但是已经透露了银行卡号和密码。
情况紧急,在民警陪同下,李女士的妹妹到附近银行对银行卡进行挂失。好在操作及时,卡里的钱分文未少。
律师点评:
江苏观开律师事务所凌伟盛律师:
近年来网络技术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很大便利,但许多不法分子利用手机、固定电话、网络平台等通讯工具、社交软件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也是迅速蔓延,其中冒充公检法、冒充客服、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网络贷款这五种类型案发数最多,律师建议如遇到本案中冒充身份的诈骗行为,一定要确认对方的身份真实性,多问几个问题,最好找相关部门或者权威人员进行求证。此外,手机突然收到的网络链接不要随意点开,更不要向陌生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号等信息,要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如果不幸已经遭遇电信网络诈骗,一定要及时报警,并且保存好证据,配合公安部门打击违法犯罪,挽回自身损失。
案例:
原告王某某、刘某和被告王某同住株洲市天元区某小区,是同楼层“门对门”的业主,原告的入户门设计为外开门,被告的是内开门,两家共用一条过道(宽约145cm)。
被告装修时,曾告知原告会更改入户门,但并未具体说明会额外增加一扇外开纱窗门(宽约90cm)。事后原告发现,被告纱窗门打开时,自己再开门会出现“门打门”的情况,而且必须将被告的纱窗门完全关闭才能通行。对此,原告十分担忧,认为被告增设纱窗门的行为影响其通行便利,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恢复原状。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入户大门呈垂直对面状态,原告通行必然经过被告家门前共用的公共通道,但被告王某增设的外开纱窗门,显然妨碍了原告的出行,存在安全隐患,对原告使用其房屋造成了影响,王某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之间在行使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排水、通行等行为而相互间给与便利或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发生“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各方应当秉持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精神,互谅互让、相互容忍,这样才能够让生活得到许多便利。但如果一方超越权利边界,给相邻方造成生活不便或严重影响,超出了容忍义务的范围,则构成侵权。
具体到本案中,被告王某所有的房屋,在开发商交付时,房门为朝内开,现其自行增设一扇外开纱窗门,需征得相邻业主的同意。本案中,原、被告两家门对门、楼道较窄,王某增设外开纱窗门,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王某虽有告知会更改入户门,但没有具体说明会增设外开纱窗门,且原告在发现王某增设外开纱窗门后,即表示不同意。
据此,人民法院判决王某自行拆除外开纱窗门,以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涉案楼层其他住户的合法权益。
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本节目是由泰州市司法局和泰州新闻综合广播联合制作播出,下次节目时间再见!
来源:凤城警视 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编辑:钱宇璇(见习)
责编:赵倩倩
审核: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