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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说法(6)

来源: 编辑:实习 2022-12-30 12:50:00 查看数:0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可泰兴古溪镇驾驶员顾某某,却在六年之内先后三次酒驾被查。

当天是驾驶员顾某某69岁生日,一时开心,就在亲戚家喝了酒。违法嫌疑人 顾某某 说自己大概喝了不足三两酒,然后就回去睡觉了,晚上八点多的时候,朋友打了个电话给他,说到横垛红绿灯了,让他去拿手机,顾某某当时就上了车去拿手机。

顾某某开车至古滨线横垛段,被民警查了个正着,执勤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显示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民警随后将他带到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顾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7.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查,这已经是顾某某近六年内第三次酒后驾驶被查获。

泰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分界中队指导员 杨金圣表示顾某不吸取教训,又再次醉酒驾驶,这次对他处理一是罚金,二是拘役,三 从今以后 不得重新领取驾驶证。

目前,后悔万分的顾某某已经将轿车变卖,因为酒驾,他将终身不得再驾驶机动车了。在这里也希望广大驾驶员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一定要记住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基本案情:

老刘与前妻生活期间育有一子小刘,并打拼购买了多处房产。前妻去世后老刘与王某再婚,一起生活在其中一门面房内。

再婚第九年在见证人见证下老刘立下代书遗嘱并签字确认,遗嘱显示老刘现有财产及百年后的抚恤金、丧葬费均由儿子小刘继承不给妻子王某一分。老刘去世后遗产继承引发了纠纷。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遗嘱继承纠纷争议焦点在于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但订立的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二条“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之规定。本案中老刘代书遗嘱显示王某不能继承任何财产,但该遗嘱发生法律效力时,王某已年满六十周岁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故该遗嘱的实质内容不仅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亦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认定该遗嘱无效应当依法为王某保留必要的份额。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订立遗嘱的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系个人意思真实表示,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也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法定权利违法的遗嘱自然没有法律效力。

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本节目是由泰州市司法局和泰州新闻综合广播联合制作播出,下次节目时间再见!

部分内容来源: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编辑:钱宇璇(见习)

责编:赵倩倩

审核: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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