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咖啡”案 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近日,兴化市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宣判,消费者获得了十倍的赔偿。
3月10日下午,记者在兴化市人民检察院看到,承办检察官王同叶正在按流程给消费者王女士办理领取赔偿金的相关手续。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同叶说:“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已经与兴化市财政局、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化市消费者协会建立了公益诉讼专用账户,后期5500块钱包括十倍惩罚性赔偿金以及购买该商品的本金,会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到王女士的银行卡内。”
原来,2020年,市民王女士在网上向陈某购买了一款名为“韩国星空咖啡”的减肥产品。服用后出现头昏、心慌、无力等不良反应。于是她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后来公安机关从陈某家中扣押了尚未销售的减肥咖啡300余袋,减肥巧克力近千颗。经鉴定,这些产品均含有违禁品西布曲明。
根据我国《食品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近日,兴化检察院向兴化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在追究三名被告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处他们承担16万余元的民事惩罚性赔偿。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同叶说:“不少不法分子明知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为获利仍然铤而走险,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不仅让违法者退还货款,还要接受惩罚性民事赔偿,以此达到打击违法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目的。”
记者:戴祥翔
通讯员:胡健华
编辑:汤晨洁
责编:周静
审核:戚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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