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人,关于驾驶电动自动车,这些行为警察蜀黍不答应!
快开学了
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快捷的优势
深受学生和家长们的喜爱
然而
近日,泰州市区的两名男孩骑行电动车
却被交警蜀黍拦了下来
2月10日下午5点多,泰州公安交警支队姜堰大队的警察蜀黍在道路执勤时发现,一名男孩骑行一辆电动自行车,搭载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与其年龄相仿的男孩,正沿着上海路由北向南逆向行驶。
执勤的民警立即将这辆电动车引导至路边安全区域接受检查。经过询问,交警得知,驾驶人小陈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而乘坐人小蒋也未满15周岁。
两人的家长到现场后,执勤民警对小陈、小蒋及其监护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明确告知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险性,要求监护人履行好监管责任,加强正确的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培养孩子安全文明出行意识。
关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三个关键词你要知道
▽▽▽
关键词一:骑行电动车必须够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得搭载人员,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男孩骑电动车载小伙伴,弯道处逆行,不慎摔倒
关键词二:骑行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车的防护设施较弱,而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防止85%的头部受伤。对于所有电动车骑行人来说,头盔就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学生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庆幸有书包抵消了大部分撞击
关键词三:不在高速、快速路上行驶
高速、快速公路上,禁止机动车以外的行人及车辆通行。这是因为高、快速路上行驶的车辆相较于一般道路,车速较快,“肉包铁”的电动车若踏入高、快速路,那便是如临深渊。
▲一辆电动车在高速路逆行,连人带车被撞倒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身体、心理等方面条件均不适合骑电动车,遇到突发情况时应急处理能力有限,极易酿成交通事故。
交警蜀黍要提醒所有监护人
摆在我们面前的
是血淋淋的教训
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并对此进行监督
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来源:泰州交警
编辑:郑剑云
责编:阚月萍
审核:戴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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