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籍考生,一共15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政策来了
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1号)提出的“继续开展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要求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发〔2021〕4号)精神,在“十四五”期间,严格落实中央脱贫政策“四个不摘”要求,现有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政策继续执行,为此,“十四五”期间,我省将继续开展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
为什么要招收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
招收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主要是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总体现代化,为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扎根农村、甘于奉献、一专多能、素质全面的本土化的乡村教师。这里所说的乡村学校是指县级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
2021年姜堰区安排了多少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计划?
2021年姜堰区安排乡村定向师范生计划15个,培养方向为本科学历乡村小学教师。15个计划中,小学教育9个,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各2个。
2021年姜堰区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计划有哪些学校参与培养?
今年姜堰区的本科乡村定向师范生分别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美术学)、南京晓庄学院(音乐学)、盐城师范学院(小学教育、体育教育)3所院校组织培养。培养院校均为国家和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办学历史长,办学条件好,培养质量高,毕业生受到中小学校的欢迎。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录取方式如何?
培养层次为四年制本科,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执行相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正常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本科未完成的乡村定向师范生计划转入培养院校相应专业计划。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如何报考?
符合国家高考政策、户籍在本县(市、区)的高中毕业生,均可以报考所在县(市、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生源以县(市、区)为单位“本县报本县”,即户籍在有定向培养计划县(市、区)的考生,填报本县(市、区)乡村教师定向志愿。录取的定向师范生,在入学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根据以上规定,户籍为姜堰的考生才可以填报姜堰的乡村教师定向志愿,户籍不在姜堰的考生,只能报考自己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定向培养志愿。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如何培养?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培养院校在乡村定向师范生报到后与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培养院校会同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户籍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和幼儿园,围绕培养造就乡村优秀教师的目标,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协同开展培养工作。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就业如何安排?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选择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任教。综合成绩按培养院校考核成绩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30%、毕业时各县(市、区)组织的定向招聘考试成绩40%方法计算。各县(市、区)确保到乡村学校工作的定向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收学费吗?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大学生相同。就业后,符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条件的乡村教师定向生,返还其在学期间所缴的学费。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有服务期吗?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应在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学期间可以参军服役吗?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申请参军服役时,首先征得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后并解除定向委托培养协议后(不算违约),方可同意其参军服役,服役后按照有关规定转入相应专业,不再享受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的相关政策。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时可以参加考研或选调生吗?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应严格按照协议回生源所在县(市、区)乡村学校任教。毕业前以及在服务期间内,不得报考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乙方如录取“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年限顺延)。如毕业当年或服务期内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需征得任教乡村学校同意。
除可参加“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以外,各培养院校其他形式的推免计划、“三支一扶”、选调生等不可安排。鼓励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职后进行高一级学历(或学位)学习。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如果违约怎么办?
各地严格执行《定向就业协议书》,建立健全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诚信档案。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毕业后,如果未到岗任教或者未完成服务期限的,五年内不得报考研究生,未服务的期限内不能应聘江苏省内事业单位,并需缴纳违约金。未按期到岗任教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除以5乘以未服务的年限。
来源:姜堰教育
编辑:余 盈
责编:邵晓霞
审核:唐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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