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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这些渔具禁用!多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来源: 编辑:宋涔玮 2021-11-23 17:33:24 查看数:0

今年10月1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通告》要求从今年12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10类36种捕捞工具,进一步加大长江禁捕力度。


今天上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渔政监督支队联合对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部分渔具销售店进行了检查。



在永安洲镇的一家渔具销售店,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柜台上赫然放着一盒敌杀死。众所周知,这种杀虫剂在农村地区常被用来“毒虾”,电鱼、炸鱼、毒鱼均属于《渔业法》中明令禁止的捕捞行为。



对此,店主解释说,是家里的老人种田使用的。由于销售量不大,执法人员对店主进行了批评教育。


进一步检查后,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内还存在不少“地笼网”,按照现有政策,该捕捞工具是可以正常销售的,不过,12月1日起实施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对该“地笼网”的销售做了明确要求。



泰州市渔政监督支队支队长张荣根对店主说:“养殖场里用的地笼网,你可以销售,但必须将购买者进行实名登记,同时要看对方有没有养殖证,不可以卖给到河里或者江里捕鱼的人。”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共对永安洲镇、口岸街道的5家渔具店进行了检查和法律法规宣传。



记者了解到,相较于原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禁止使用的14种渔具,此次公布了10大类共36种禁用渔具,除了刺网、围网、拖网等违规网具外,还增加了钓具、笼壶等大类,并对相关渔具的结构、作业方式及危害性做了说明。


泰州市渔政执法支队副大队长唐海生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制造销售违规禁用渔具,没收违规禁用渔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请广大渔具销售店不要违规销售渔具。”


记者:尹友荣

编辑:宋涔玮

责编:邵晓霞

审核:莫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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