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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明灯,我们不约!

来源: 编辑:余盈 2021-02-25 16:57:27 查看数:0

每逢元宵,一些市民总喜欢在夜幕降临时燃放孔明灯,借此放飞希望、寄托思念、祈福。然而这看似浪漫的灯光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孔明灯多由铁丝和纸质灯罩制成,以固态酒精作为燃料,由于制作门槛低,稍微懂些原理的人就可以简单制作,很多都属于“三无产品”。孔明灯点燃后,内里空气受热膨胀产生浮力升空,是一种流动性的可燃物、助燃物,其燃料外焰最高温度可达600℃。

资料图

孔明灯燃烧上升后,一般内部火焰会自然熄灭。但常常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受风力影响等,孔明灯会左右摇晃,造成燃料掉落或飘落,或灯外面的纸罩在孔明灯飘落后继续燃烧,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威胁航空、供电设备、通信设备、林区及居民住宅等的安全,甚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为倡导文明新风,消除安全隐患

24日下午

姜堰区相关部门

联合开展“孔明灯”“许愿灯”专项整治行动

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

展开全面检查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过失犯放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姜堰微视听

编辑:余 盈

责编:周 静

审核:戚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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