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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泰州这里,天然气价格有变!

来源: 编辑:李子韵 2024-03-16 09:13:34 查看数:0

3月14日,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兴发改发[2024]14号

关于调整我市居民

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市各有关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

为合理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根据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1.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至400立方米)销售价格3.03元/立方米第二阶梯(400立方米<年用气量至1000立方米)3.6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1000立方米)4.24元/立方米。第一、二、三阶梯价格比例调整为1: 1.2: 1.4。

2.学校(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及其不对外营业的食堂、浴室)、民政福利机构(孤儿院、社会福利院)及驻军办公等执行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居民阶梯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确定,销售价格调整为3.34元/立方米。

3.阶梯用气量计量周期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二、扩大对困难群众的优惠政策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和总工会确认的特困职工家庭户,凭相关证明每年每户免费用气量由80立方米提高至100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销售价格自2024年4月1日供(售)气量起执行。

四、相关要求

1.一户多人口问题。5人(含)以上的家庭,凭户口本(薄)或其他相关证明,经天然气经营单位确认后,可申请阶梯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

2.各天然气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调整平稳实施。

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4日

来源:泰州微视听

编辑:李子韵

责编:杨帆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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