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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 | 苦等7年的安置房多了俩柱子,姜堰这些拆迁户不答应……

来源: 编辑:阚月萍 2017-05-05 16:18:45 查看数:0

拆迁安置,乔迁新居,对于大多数拆迁户来说,都是大喜事,可是,姜堰区长江东路的部分拆迁户心情却有点复杂:一方面,苦等近七年的安置房总算快要拿到了;另一方面,即将到手的房子结构却跟他们预期的不同。他们现在希望可以把房子退掉。

在姜堰区长江东路罗马嘉园小区,记者见到了这些拆迁户,他们都是原长江东路部分门面房的业主,而罗马嘉园A栋的这排临街门面房则是即将交付给他们的安置房,大家七嘴八舌地诉说着对安置房的不满。

“你看,那边有个柱子,这边有个柱子,把那个楼梯又拱到中间来了,真正我使用的面积不到20个平方,我144个平方的门面房,被他拆掉以后,现在给我的(一楼)最多20个平方,我经营什么东西?”姜堰区长江东路拆迁户老林说。

拆迁户老林的门面房原来是上下三层,总面积144平方,出租用于开饭店。2010年7、8月份,门面房所在的南苑商场东侧地块被姜堰区地产总公司征收,根据拆迁协议,拆迁方——姜堰区地产总公司将在建成后的罗马嘉园小区安排户型、面积相近的门面房给老林。没想到,这一拆就是七年,直到2016年,罗马嘉园小区才基本建成,前不久,老林听说门面房快交付了,到新房这边看了一下,这一看,老林傻眼了:门面房两侧居然有两个很宽的柱子。

“我是个店面房,经营用房,我准备卖钢管的,我这个钢管往哪边放?除非放在中间,又没办法走路,这个房子怎么能实用呢?”老林说,他原来的门面房是净开间,室内没有明显的柱子之类,而且拆迁时,据说,拆迁公司承诺,安置房也没有柱子。“拆迁的时候给我看的图纸,基本上跟我原来拆掉的房子差不多,当时我就答应了,你拆吧,他现在不是原来图纸了,这个图纸是什么时候来的我们也不知道,房子砌好了我在门口一看不得了,这个房子不能用。”

拆迁户原来的房子结构图

这是老林他们提供的拆迁公司承诺的安置房户型结构图,从图上可以看出,室内没有柱子存在。

拆迁公司承诺给拆迁户的安置房结构图

这份建成后的安置房户型结构图,与之前相比,的确多了不少柱子。由于户型结构发生变化,这安置房,老林不想要了。“不要以后,你按照现在外面卖的两万多块钱一个平方,你按照那个卖的价格算钱给我。”

建成后的安置房结构图

由于其余安置房结构大同小异,室内基本都有一两个柱子,现在,其他拆迁户也提出了退房的要求。

那么,这些安置房的户型结构为什么会发生变化呢?为了弄清楚,记者来到负责南苑商场东侧地块拆迁工作的姜堰区晨曦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贾书礼承认,当初的确向拆迁户提供过安置房结构图。不过,他声称这份图纸并不是正式施工图。

“有没有经过规划或者住建部门的认可?这个肯定不曾,房子还没有拆掉,规划怎么出来?它不可能那时候就效率这么高,能把规划局确认的图纸出来。也就是你们第一次给拆迁户看的图纸并不是正式图纸,并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确认许可?可以这么说吗?我不懂你说的意思是什么。”

贾书礼介绍说,之所以后来没有按照当初公示的图纸建设安置房,主要是因为情况发生了变化。

“多方面的原因吧,它原来这个地方规划的是小高层,后来因为市场有变化,那时候房子已经很不好卖了,他讲是这个原因,后来就想改个多层。”

然而,提供给拆迁户的安置房图纸发生变化后,有关方面并没有及时与拆迁户沟通。对此,贾书礼表示,他们作为中介机构,并没有去沟通。

“你们在户型结构发生变化的时候,有没有跟拆迁户沟通过这个事情?没有。为什么不沟通?当时沟通的话,一什么时间,第二个责任在谁?我们说实事求是的话,我们作为中介机构,我去沟通,哪个授权我去沟通,我怎么沟通?沟通了有什么用?”

那么,现在拆迁户以户型结构发生变化为由要求退房,作为拆迁人的姜堰区地产总公司又是否会同意退房呢?相关负责人移国本给出了这样的答复。

“如果只是因为一个柱子就推翻这个合同的话,你认为这个合不合理?如果你的柱子确实影响比较明显呢?这个柱子是不是属于大的缺陷,那你说是大缺陷,我说不是大缺陷,实在这样子的话,那就由法院来判。”

由于对户型结构不满意,拆迁户方德民曾经以安置房开间尺寸不符合约定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姜堰区地产总公司解除协议、赔偿损失。

“我的房子当时四米五(开间),现在变成三米八,开间小了,整个里面结构也不一样,柱子多了,不适用了,现在基本上没有什么用,人家开店不好开 ”

这起案件经过姜堰区人民法院一审、再审,两次判决被告姜堰区地产总公司败诉。判决结果为解除购房协议,于2016年2月22日解除,被告姜堰区地产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方德民因房屋被拆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152132元。

被告姜堰区地产总公司不服判决,目前已经上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方德民不同的是,其他拆迁户对安置房的最大不满就是室内增加了柱子,那么,仅仅因为多了一些柱子,拆迁户就可以要求退房吗?我们咨询了帮忙律师单邦来。

“只要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致使双方约定的合同目的不能够实现,那完全可以退房,这个柱子只要影响了房屋的功能使用,那就可以视为违约了。双方签署房屋购置协议之前,拆迁公司作为开发的一方,他告知被拆迁人的时候是没有柱子的,那现在又突然弄了一个柱子出来,而且又没有获得被拆迁人的同意,被拆迁人不知道,导致被拆迁人期待的合同利益就没办法实现,所以被拆迁人他有权按照合同要求拆迁公司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包括退房。”

单邦来表示,拆迁户不仅可以要求解除拆迁时签订的购房协议,还可以要求拆迁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方面,他应该将当时没有支付给被拆迁人的部分支付给被拆迁人,同时还应当将被拆迁人因为当初获得这个房屋所可能期待的利益,也就是房屋的增值部分也应当一并按照目前价格的测算返还给被拆迁人。”

商谈拆迁安置时,相关地块还没有上市挂牌拍卖,拆迁方在没有得到规划、住建等部门的认可后,就已经向拆迁户承诺了安置房的户型,不知道这么做的底气从何而来?在户型结构发生实际变化后,又没有与拆迁户充分沟通,可谓一错再错。如今,房屋已经建成,即将交付,却遭到拆迁户的质疑,这样的被动到底是谁造成的呢?希望相关单位尽快与拆迁户们妥善协商,尽可能化解矛盾,减少损失。对此,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全媒体记者 杨斌 周宇彤 陈垒

编辑 悦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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