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将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从7月1日起,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靖江市、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由61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650元每人每月;泰兴市、兴化市由不低于520元每人每月调整到不低于590元每人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

除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外,我市还明确了特困人员供养新标准。其中,各市(区)城市“三无”对象每人每年的供养标准分别为:靖江市19420元、泰兴市17890元、兴化市16420元、海陵区18680元、高港区18270元、姜堰区18080元、医药高新区18370元。各市(区)农村“五保”对象每人每年的供养标准为:靖江市9620元、泰兴市8770元、兴化市8310元、海陵区9750元、高港区9140元、姜堰区8650元、医药高新区8930元。

记者:罗巍
编辑:周静
责编:戚翔
审核:季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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