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州 阵雨转多云 18℃~11℃

【视频抢鲜看】17年未过户的房子

来源:原创 编辑:阚月萍 2017-08-26 16:42:30 查看数:0

对于业主们来说,购买的商品房只有办了产权证,住在里面才会踏实。可市民潘根思却向我们反映说,他和老伴在自家的房子里住了17年了,房产证上至今还写着别人的名字。这是为什么呢?

在市区丰裕小区,我们见到了潘根思,他向我们讲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2000年,原高桥新村拆迁,建设太阳商业广场,老潘的老房子也在拆迁之列,为了居住,在朋友的介绍下,他从一位张姓女士手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双方在这位朋友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

市民  潘根思:就是分三次付款, 其中两次是一次三万,一次六万五,还有一次是一万,一万是由于当时她的产权证没有到,供电局当时是大产权证,后来分下来的,她说这个要等一段时间,后来大概是是2001年9月份,她把产权证给我们,我们就把这个钱付清了。

既然尾款都付清了,为何房屋产权迟迟没有过户呢? 潘根思的说法是,夫妇俩曾经多次上张女士单位找她过户,但都没有成功。

市民  潘根思:她留了一个电话号码,左打一次,右打一次,打不通,接不到她这个人,后来没有办法,我们就上供电局去找她,但不得进去,其中有一次保安把我们放进去了,放进去找到她,她反正就是一句话:拒绝过户。但是到现在为止,我们都不知道这拒绝过户的理由是什么?

潘根思说,今年五月份,他们夫妇俩还到张女士单位找她商谈房子过户的事情,再次遭到了对方拒绝,由此还发生了冲突。

市民  潘根思:把我女的打下来了,后来是经过城西派出所处理的,当时还去看了,片子现在还在家里。

老潘说,房子产权至今没有过户,原因主要在张女士一方。

市民  潘根思:如果说我们买她这个空壳房子,又是她的产权,我们住在里面的话,不如租房住啦。

多次找张女士商谈未果,于是潘根思找到当时的中间人赵先生,请他出面帮忙协调此事,赵先生提出了一个解决办法。

市民  潘根思:他说我现在征求你的意见,就是我的意见,能不能给她一点补偿,我说补偿的额度呢?老赵说这样子,按照我算下来之后啊,这个一,我只能答应她,你买她房子多少平方,补偿她多少平方的契税,这样算下来之后大概在五六千块钱左右。

几天后,赵先生反馈了原房主张女士的答复,这可把老潘夫妇俩吓呆了。

市民  潘根思:说对方提出来要赔偿到12万,所以到现在我们都不清楚这12万的出处在什么地方?有没有法律依据?不管怎么说,把钱给人的话要有一个理,要以理服人。

张女士提出要老潘赔偿12万元,到底是什么原因呢?为此,我们电话采访了张女士。她说,之前她和几个朋友上门找过潘根思要尾款的事情,但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拖延。

市民 张女士:她住进去已经住了好长时间了,我让中间人呢就打电话给她,就是把房产证给她,让她去过户,把那个尾款给我,她不肯,她说她没空。她要到女儿学校咯,什么、什么、什么,回头她看到我几个朋友陪我一块去的,然后她老公才把尾款给了我,中途我打了多少电话给她,她都不给。

对于尾款付清之后,潘根思夫妇为何没有及时去办过户手续,张女士说,那也是老潘自己的原因。

市民 张女士:说他们家的什么人要死了,他那个时候不想过户,具体什么想法,他自己心里清楚。

张女士还说,十七年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卖家是不需要到场的,所以,这房子至今没有过户。那么,当时情况真的是这样吗?我们来到泰州市国土局进行咨询,负责不动产登记注册的一位负责人告诉我们,在2000年买卖房屋办理过户手续都是根据1997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来实行的,那时的确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而2008年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却对买卖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有了明确规定。对于潘根思所说,在这十几年期间,曾多次上门找张女士商谈过户一事,张女士给予了否认。

市民 张女士:没有、没有、没有这回事情哦,他就是三四年之前找我的,三四年之前我已经存在买房子、卖房子的问题了。

张女士说,现在之所以跟潘根思提出要补偿,那是因为这房子迟迟没有过户,导致自己在后来房子的买卖过程中遭受了本不该有的损失。

市民 张女士:你不占用我房子资源的话,我就不要交个人所得税,我这个税是多交了3万块钱。

另外,今年4月份,张女士的父母给她买了一套房子,因为先前这房子没有过户,因此,公积金贷款无法申请。

市民 张女士:本来我可以拿公积金还贷,而且我每个月还那个贷款都不要扣钱,你说你占用了我一套房子的资源,你说是不是直接影响到我的损失?

对于今年五月份,潘根思上张女士单位并发生冲突一事,张女士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市民 张女士:他大闹我们会议室,我们有几十个人开会都可以作证,然后有一次还到他家里去谈过一次,谈不拢嘛,我说你也找个懂法律的人,我也找个懂法律的,就是这个里面大概相差多少?对不对,我们有话说话,你不是说的靠武力来解决问题,实在不行的话,你可以起诉。(记者:如果说接受调解,你的心理价位是多少钱?)十,十万吧,十万,哦。

我们随后也找到了中间人赵先生,就这一房屋买卖双方的矛盾进行了核实。

中间人 赵先生:张女士提出来要给她一定的补偿,也就是这个房子卖掉之后没有过户,她再买房子税收就相对要高一点,这个情况也可以理解,我就找了潘根思夫妇来做工作,他们也同意给予一定的补偿,潘根思夫妇大概同意给个几千块钱的补偿,张女士要求是几万块钱,差距是十倍,我又找了张女士,说能不能给我一个面子,再降一下子,张女士不同意。

赵先生说,自己从事司法工作几十年,在这场纠纷调解中,可以说已经尽力了。

中间人 赵先生:这个房屋买卖不过户,中间的矛盾点比较多,这么多少年来,(具体是什么)我也不太清楚,我的建议啊,如果能协调,更好,协调不好,我建议潘根思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他们的纠纷比较合适。

双方各执一词,谁真正在理呢?帮忙律师李寅认为,从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履行情况看,这次房屋买卖行为已经成立。本着诚信原则,买家应该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帮忙律师  李寅:买家就现在的情况和买家进行沟通,如果卖家不愿因办理过户手续的话,可以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2000年,正好处于单位福利房到市场商品房过度时期,有关商品房产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还在逐步完善中。这起房屋买卖纠纷虽然有着一定的客观因素,不过,帮忙律师也说了,如果张女士要求对方补偿自己在契税等方面的损失,那得提供相关发票等证据。当然了,如果潘根思对此不认可,那就只能诉诸法律了。

记者:詹翎丰 周宇彤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