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州 阵雨转多云 18℃~11℃

天天说法(19)

来源: 编辑:实习 2023-02-15 14:44:28 查看数:0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办?相信绝大多数人都知道要立即报警、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前来进行事故认定。然而偏偏会有人心存侥幸,交通肇事后选择逃逸,这样的不负责行为,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1月14日下午6点,兴化市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接到报警称,在兴临路与创汇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执勤民警赶到现场时,只看到了倒在地上的伤者,肇事车辆早已不见踪迹。据伤者回忆,撞到他的是一辆电动三轮车,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并未停留,而是直接从前方路口右拐逃逸了。在拨打120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后,办案民警立即调取事发路口周边的监控,虽然从中隐约看到了事发经过,但由于天色已晚,室外又下着雪,并不能从监控中看清肇事车辆以及肇事驾驶员。为尽快找到肇事者,民警沿着肇事车辆逃逸的路线巡线追踪,虽然沿途各监控也拍摄到了肇事车辆,但车辆并没有车牌,民警只能从监控画面中找寻能够辨别车辆特征的细节,并进行了详细记录。在观看了近三个小时的监控录像后,民警最终发现,肇事车辆开进了开发区的一处工地中。

随后民警找到了车辆的主人王某。发现民警这么快就找到了自己,王某情绪异常激动。对于民警的询问,王某矢口否认自己就是肇事驾驶员。

为弄清王某是否就是肇事者,民警将其传唤至中队做进一步询问,同时派人对王某当天的行踪进行了核实。在大量证据面前,最终王某承认了肇事逃逸事实。据王某交代,当天下午,他工作结束后就驾车将工具送回仓库,途径兴临路与创汇路交叉路口,一辆电动车从他的右侧路口逆向行驶而来,王某还没反应过来,电动车就撞到了他驾驶的三轮车车厢右前角。事故发生后,王某由于害怕承担责任,便选择了肇事逃逸。办案民警告诉王某,其实从事发经过来看,本起事故中,王某的责任并不大。但由于他肇事逃逸,不仅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我们交警在事故责任认定时,会加重他的事故责任比例,另外,除了赔偿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各项费用之外,王某还有可能面临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

普法小贴士

三五好友小聚,难免会饮酒助兴,倘若共同饮酒后有人不幸饮酒过量身亡,同饮者是否需要担责?

2022年1月27日,张某联系甲、乙、丙等9人晚上在饭店聚餐吃饭。当晚,张某自带了三瓶白酒,还向饭店购买了一箱啤酒。吃饭过程中,有两人先行离开。甲与乙在出现醉态的情况下互相敬酒、劝酒,一直喝到晚上十点左右。饭局结束后,乙被送往卫生院。甲由其弟弟丙送回家中,之后丙发现甲情况不对,立即送往医院抢救。甲于2022年1月29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急性酒精中毒、呼吸心跳骤停、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急性肺水肿、吸入性肺炎。甲的父母、两名子女作为原告,将当晚饭局上的8名同桌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0余万元。

法院审理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饭局中共同饮酒本无可厚非,但参与者应当不过量饮酒、敬酒、劝酒,相互间亦负有规劝、提醒、照顾的义务。

甲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具备自我保护意识,其应当知道自身的身体状况以及饮酒会带来的风险,但其放任这种风险的存在,在饭局上大量饮酒,对其死亡具有较大的过错。

被告张某作为此次饭局的组织者,对聚餐人员具有一定安全注意义务,较之其他饮酒人在发现甲出现醉酒状态后更加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在饭局结束后应更加关注甲醉酒后的反常表现。

被告乙作为共饮者,在甲已经出现醉酒的状态下,仍与其相互进行敬酒、劝酒,对甲的过量饮酒起到促进作用,较之其他饮酒人应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被告丙酒桌上虽未饮酒,但在护送过程中明知甲已情况不对,却没有及时将其及时送往医院,应当承担责任。

先行离开的两人此前并不认识甲,虽然参与了饭局,但未饮酒,且中途先行离开饭局时,甲亦未出现异常情况,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四人在甲、乙拼酒时,未尽到规劝、提醒和照顾的义务,导致被告乙醉酒后打点滴,甲死亡的结果,应当承担甲饮酒后酒精中毒死亡的赔偿责任。

综上,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后,酌定由甲自身承担74%的责任,被告张某承担10%的责任,被告乙承担8%的责任,被告丙承担2%的责任,其他四人各承担1.5%的责任。原告方放弃对丙追责,法院遂判决被告乙赔偿原告91683.58元,被告张某赔偿原告114604.47元;其他四人分别赔偿原告17190.67元。

后被告张某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主持调解,最终与甲亲属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同桌饮酒者在什么情况下需承担法律责任

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每个饮酒者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在饮酒过程中不要强行劝酒、酗酒、斗酒,并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本节目是由泰州市司法局和泰州新闻综合广播联合制作播出,下次节目时间再见!

部分内容来源: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编辑:钱宇璇

责编:赵倩倩

审核:吴军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