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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说法(13)

来源: 编辑:实习 2023-01-28 09:35:52 查看数:0

1月16号上午,姜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以张某为首的不法分子,将小药膏包装成“特效神药”,竟骗取2000多名受害人近500万元。

上午10点,庭审正式开始。经查明,2019年下半年至2021年3月,张某招聘多名人员,以低价从正规企业定制保健品膏药,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康复信息,按照事先制定“话术”,谎称是百年传承的老膏药铺,夸大病情危害后果,虚构该膏药对颈椎、腰椎类疾病具有康复作用,诱骗被害人高于进价数十倍的价格购买。经统计,被告人张某等人采取上述手段,骗取2000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近500万元。

姜堰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朱国权介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显然上述11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应当予以惩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场,法官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对以张为首的11名不法分子,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二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果身体不舒服应当及时去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千万不要相信网上的特效药或者是偏方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当及时报警。

普法小贴士

业主想在自家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但在办理申请材料时遭到物业拒绝,于是业主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业主郭某从许某手中购买了一个地下车位。郭某购置新能源汽车后,想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请小区物业公司协助办理申请安装手续。但物业公司以小区建设规划不含充电桩及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在申请材料上盖章,导致郭某无法安装充电桩。郭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协助其办理充电桩安装手续。

法院:非正当理由,协助安装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新能源汽车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充电桩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国家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规范了用户、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郭某作为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其欲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物业公司虽辩称小区建设规划不含充电桩及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但均非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安装充电桩的正当理由。物业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在案涉车位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且物业公司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只是安装充电桩的环节之一,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可放松或放弃管理职责。最终,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协助郭某办理充电桩安装手续。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物业公司以小区建设规划不含充电桩及存在安全隐患等为由推卸责任、拒绝业主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民法典规定的绿色原则在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上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新能源汽车对于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意义重大。本案中,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业主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绿色原则。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

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本节目是由泰州市司法局和泰州新闻综合广播联合制作播出,下次节目时间再见!

部分内容来源: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编辑:钱宇璇

责编:赵倩倩

审核: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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