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 400多元电费,咋还有60多元税费?
近日,好几位姜堰的市民向记者反映,他们缴纳电费的发票上显示收了16%的税,让他们很是不解:“居民用电还要交税吗?”
70多岁的李先生共缴纳了471元电费,发票上显示金额为406.03元,税率16%,税额64.97。
李先生说,他清楚地记得,以前的电费发票上没有税费,“为什么现在居民用电要交税了?”
针对居民们对发票上的疑问,记者向姜堰区供电公司进行了咨询。
姜堰区供电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居民们所缴费的金额与实际对应的用电度数是相符的。根据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客户支付的电费中一直是包含增值税的。以前供电公司开具的企业冠名发票,“金额”一栏显示的是总价(即价税合计的金额),其中包含了增值税。现在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格式由国税局统一制定,价税是分开显示的。客户支付电费的电价标准由省物价局发文明确,是含税价格,发票样式的差异并不会增加用户电费负担。请广大用户放心缴费。
来源:姜堰在线
编辑:陈小云
责编:邵晓霞
审核:戚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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