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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权威发布!姜堰城区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开始接受申请登记

来源: 编辑:陆楚媛 08-19 16:52 查看数:0 评论:0

根据泰姜政办[2014]140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和泰姜建发[2019]31号《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2019年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我区启动2019年城区中低收入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请到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人民桥西北角祥和名都3号楼202室)领取申请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条件及租金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群可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

(一)在城区实际居住并取得区城镇户籍3年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一二级伤残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10%收取。

2.人均月收入低于1800元(含)的低收入无房家庭、三四级伤残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40%收取。

3.人均月收入处于1800(不含)--2900(含)元间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申请时在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城区无住房;持有全日制大中专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的次月起算未满5年。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时在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城区无住房;未享受过城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二、申请受理时间、相关材料

受理申请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凡符合公共租货住房保障条件并有申请意愿的家庭,可在受理期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和居住状况证明等材料。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逾期本年度不再受理。

三、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城区无产权房和公房,自2019年1月1日起算前5年内在城区无房产转让记录;

2.申请人及其家底成员名下不得注册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泰州市区住房保障相关问题的通知》(泰建发[2017]243号)相关规定执行。

4.配租方式实行轮候制,轮候期间家庭收入和住房发生变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不得参加配租。

5.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原则,凡有隐报、瞒报、假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情况等失信行为的,将按照《泰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17]43号)要求,列入个人诚信行为档案记录。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违反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88916885、88916860

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9日

来源:姜堰微视听

编辑:陆楚媛

责编:赵倩倩

审核: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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