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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9月1日起,个人养老金领取有变!

来源: 编辑:我的泰州小编 2025-08-20 11:39:52 查看数:0

8月19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

对外发布

《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明确具体操作办法

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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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此前,参加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境)定居。

在此前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通知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类申请渠道。


来源:新华社

编辑:汤晨洁

责编:陈丹丹

审核:戈俊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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