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治|市司法局:特邀监督“护航” 执法 泰州涉企检查改革显成效
今年是泰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十周年。这十年来,泰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继制定了垛田保护条例、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托育服务条例等21部地方性法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以来,泰州市司法局在规范涉企检查、优化执法方式等方面下苦功、求实效,坚持“执法+服务”理念,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7月1号上午,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和泰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顶峰油脂化工(泰兴)有限公司,对企业在前段时间联合检查中被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进行回访,泰州市司法局聘请的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全程参与。
在之前的联合检查中,该企业一间危化品仓库外防爆电箱底部一接线口未封堵,当天回访中,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已经整改到位。随后,泰兴市市场监管局检查人员对企业的压力炉等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也进行了回访。记者注意到,特邀监督员对执法程序、执法依据等全程监督,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泰兴市司法局副局长周洁琴说:“执法过程非常规范。我们不光是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给予企业具体指导,帮助他们进行整改,促进企业的合法合规的生产。”
泰兴市金燕仓储有限公司是一家刚成立不久的企业,为了规避在生产中存在的风险,企业想邀请执法部门上门监督指导。得知情况后,泰州市司法局主动联系企业负责人,告知企业可以对执法部门进行“邀约式”检查。经过协调,泰兴市交通运输部门来到了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执法 + 服务”理念,不仅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还积极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并给予充分整改时间。特邀监督员对这次“服务”也进行了伴随式执法监督。
周洁琴说:“更加体现的是服务的温度。这一次检查的内容,只是给企业提供建议的指导,帮助他们来进行整改。检查的内容不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也更不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泰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港口中队负责人董艳桃说:“监督员的参与,可以对执法过程进行有效监督,让我们执法更加合规。”
《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六条提出,在现场检查中推行行政检查单制度。市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制定本行业、本领域行政检查单,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检查标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行政检查单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擅自改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等,不得额外增加市场主体的负担。(出字幕)。根据条例要求,泰州市司法局积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伴随式监督正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广泛征集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司法局聘请了近100名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对在涉企检查中存在的随意、重复等问题进行“伴随式”执法监督,为企业卸下迎检负担,以高效、规范的执法,为企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真正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2024年,泰州“综合查一次”涉企联合检查2400余次,年度行政检查压降3500余次,联合检查次数占比37%。
泰州市司法局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 丁荣说:“我们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包括一些企业家代表反映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制度性的改善,完善一些机制,进一步强化我们涉企执法的规范性。我们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将继续组织推动行政执法部门,从被动接受检查到主动参与监督,从多头分散执法到综合高效服务。下一步我们将以服务型执法为导向,开拓规范高效温暖的涉企行政检查新路径。”
记者:第振唐 张凯
编辑:钱宇璇
责编:陈丹丹
审核:戈俊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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