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省政府关于姜堰区农民宅基地建设用地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姜堰区
2022年度第1批次农民宅基地建设用地的批复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泰(姜)地呈字[2022]第71号泰州市姜堰区2022年度第1批次农民宅基地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白米镇野沐村,顾高镇顾高村,天目山街道朱云社区,罗塘街道林野社区、幸福社区和院子社区共3.2167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罗塘街道院子社区0.001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3.2183公顷用于农民宅基地建设使用。
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本次补充占用耕地2.9637公顷(含补充水田规模1.1805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和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请你区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续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区要按照批准的农民宅基地用途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并督促相关镇(街道)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请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钱宇璇
责编:赵倩倩
审核: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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