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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钓鱼也被罚?你没看错,已有30多人为此“吃”罚单

来源: 编辑:潘虹 2020-11-26 16:58:24 查看数:0

长江流域10年禁捕

很多人都已经知道

但是在长江钓鱼到底违不违法?

垂钓爱好者们注意!

禁渔区内

禁止从事捕捞及垂钓活动


近日,靖江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执法中队和靖江市水警大队对沿江各港口进行了长江禁捕突击检查,并对多名在长江禁渔区内违法垂钓人员进行了立案处罚。据悉,自今年8月江苏省出台全国第一个“禁钓新规”以来,靖江市已经立案处罚违法垂钓者30余人次。

2020年7月22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

《关于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禁捕的通告》

(苏农规〔2020〕8号)

文件规定了长江江苏段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

进入禁渔期

↓↓↓


8月10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全国第一个“禁钓新规”。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禁捕的通告》精神,靖江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防洪大堤外侧、入江港道一公里(有闸的以闸为界)水域属于禁渔区范围。禁渔区内禁止从事捕捞及垂钓活动。

《条例》为长江违规垂钓的处罚提供了依据,违反规定在相关区域、相关时间点垂钓的,将依法没收其渔获物,并处200元罚款。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或者销售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使用可视化设备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可视化设备,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修订以来,靖江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执法中队在沿江各港口设立了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禁捕的通告》《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通告摘编内容的定置宣传牌,并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活动,劝离垂钓爱好者数上百人次。通过深度宣传、高压监管、严厉处罚,长江靖江段全面禁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9月4日

靖江开出了

第一张长江垂钓罚单

非法垂钓者被现场没收了

非法渔获物

并被处罚款200元

之后

靖江市渔政部门联合水警

进行了多次联合突击检查

截至目前

已经立案处罚违法垂钓者

30余人次

《条例》还规定禁止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装置、器具和禁用渔具,以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入禁渔区,违反此项规定,将会被依法没收装置、器具、渔具、网具,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对违法偷捕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罚款金额由原来的5000元以下提高至1000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还可没收渔具和渔船

下一阶段,靖江市渔政部门还将继续开展高频次、深层次、全覆盖长江巡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捕捞行为,有针对性地打击长江垂钓行为,切实维护长江禁渔秩序。此外,对市民最关心的“闸内河港内能否垂钓、能否捕捞”的问题,专家解释,《条例》对闸内河港道内娱乐性垂钓并未限制,市民一线一杆一钩的娱乐性垂钓是完全可以的但若要进行捕捞活动,就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捕捞证书才能进行。

最后

小编呼吁广大市民

自觉遵守渔业管理条例

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保护渔业资源

促进长江可持续发展

来源:今靖江

编辑:潘  虹

责编:邵晓霞

审核:戚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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