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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鱼类吃了这个东西保活保鲜,两养殖户因此被罚58万……

来源: 编辑:周静 2018-12-20 13:36:33 查看数:0

鱼塘养鱼有风险

为了在变幻莫测的养殖过程中

让鱼类保活保鲜

兴化两个体养殖户动起了歪脑筋

明知在鱼塘养殖过程中不能使用孔雀石绿

仍在共同经营的鱼塘中添加孔雀石绿

近日,兴化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兴化两个体养殖户在养鱼过程中为起到保活保鲜的作用,违法使用孔雀石绿。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兴化人冯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33万元,姚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处罚金25万元。

孔雀石绿是什么?有什么用呢?

孔雀石绿是一种带有金属光泽的绿色结晶体,溶液呈蓝绿色,肉眼很难辨别。孔雀石绿作为添加剂主要是为鱼类保活保鲜,但进入人体后其代谢产物具有高毒素、高残留、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副作用,在人体残留时间长,对人体的危害是积蓄式的。有的人虽然摄入量不多,不会有明显的中毒症状,但当体内孔雀石绿积蓄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引发各种疾病。

案情回放

被告人冯某某,女,今年49岁;被告人姚某某,男,今年47岁,都是兴化人。2017年4月份、2017年8月份,被告人冯某某、姚某某明知在鱼塘养殖过程中不能使用孔雀石绿,仍然在其共同经营的位于兴化市某乡的鱼塘中,添加孔雀石绿各1次。今年4月,经水产部门清塘,两人经营的鱼塘内各类鱼共计64538斤。经鉴定,两名被告人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值人民币286329.3元(不包含杂鱼)。案发后,被告人冯某某、姚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

被告人冯某某、姚某某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姚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两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冯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

二、被告人姚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三、禁止被告人姚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来源: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周静

责编:戚翔

审核:戴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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