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7月10日起施行
近日
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印发泰州市
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
《办法》将于2022年7月10日起施行
农村燃气管理参照执行

《办法》适用于泰州市域范围内
城镇燃气的规划、建设、设施保护
管道燃气、瓶装燃气
车用燃气的经营服务
燃气使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餐饮用户、室内公共场所
《办法》要求,餐饮用户、在室内公共场所使用燃气的、在符合用气条件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出租房
房屋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以及燃气配件应当完好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承担维护、维修和更新改造责任,承租人承担日常燃气使用安全责任,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办法》明确,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时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在书面告知用户后用户仍拒不整改的,可依法对该用户采取暂时停止供应燃气的措施,必要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报告,请求予以协助。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
编辑:康希
责编:赵倩倩
审核: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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