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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禁令!海陵教育最新发布…

来源: 编辑:宋涔玮 2020-12-07 21:10:54 查看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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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发出通知:

不得要求家长代为批改作业

日前海陵区教育局

修订并发布了

《海陵区师德师风建设十项禁令》

划清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行为的底线和红线

以此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

覆盖范围涵盖

海陵区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

市少年宫以及区教师发展中心等机构的

所有在职教师

具体内容如下↓↓↓

海陵区师德师风建设

十项禁令

1、严禁发表和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

3、严禁利用微信工作群发布与教育无关的信息,不得将批改作业的任务交给家长,不得要求家长刷屏问候及点赞;

4、严禁以任何形式消极对待课后延时服务;

5、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不得在课堂讲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

6、严禁在考试检测、考核评价、评先评优、职称评审、教育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7、严禁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

8、严禁收受、索要或者变相索要家长或学生的钱物,不得利用学生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9、严禁歧视和侮辱学生;

10、严禁酒后进校园、进课堂。

违反《十项禁令》的,教育部门将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一律予以组织处理。凡情节严重的,还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在党纪政纪处分以外,违反禁令还将影响教师在职务晋升、岗位晋级、评先评优和绩效考等方面的资格。

师德师风建设举报电话:86910910

来源:泰州教育局

编辑:宋涔玮

责编:邵晓霞

审核:戚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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