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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 编辑:陆楚媛 2020-07-16 09:06:11 查看数:0

泰州医药高新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工会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和泰州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的实际,现就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明确如下:

一 、实施的范围和时间

1. 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继续暂缓征收工会经费,暂缓征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 对暂缓收缴工会经费范围外,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实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支持政策,全额返还的经费必须是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所属期)缴纳的工会经费。

3.小微企业的认定方法。小微企业以独立法人单位进行认定,实行返还前期界定。即:以2019年数据认定为小微企业的,享受2020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以2020年数据认定为小微企业的,享受2021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二、返还操作流程

(一)企业缴纳工会经费。小微企业按照《工会法》《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关于积极做好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作的通知》(泰工发〔2004〕71号)的相关规定,保持原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方式。

(二)小微企业提出申请。企业根据上年度经营情况,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医药高新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连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复印件、年度利润表复印件,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还需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小微企业分别在2020年7月31日、2021年3月31日前向所属镇街园区工会提交申请资料,由镇街园区工会将收齐的小微企业申请资料统一上报至区总工会。

(三)区总工会审核、审批。区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根据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区总经审办复核,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单位在《申请表》签字确认,经区总会议审议通过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实施返还到位。

(四)工会经费返还渠道、时间。

1. 工会经费返还渠道。小微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按原缴款渠道返还;未建会小微企业上缴的建会筹备金,40%部分原渠道返还,60%部分待单位工会组建后,返还至该单位工会账户。

2. 工会经费返还时间。区总工会对符合工会经费返还条件的小微企业每半年返还一次,分别在8月份及次年3月份进行集中清算全额返还。

政策咨询电话

医药高新区总工会:0523-89690591

医药园区总工会:0523-80818892

经济经济开发区工会:0523-89690649

滨江工业园区(沿江街道)工会:0523-86970230

数据园区工会:0523-80811100

野徐镇总工会:0523-80818892

寺巷街道总工会:0523-86815191

明珠街道总工会:0523-80103203

凤凰街道工会:0523-86869119

注:点击此处下载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来源:泰高新先锋

编辑:陆楚媛

责编:杨帆

审核: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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