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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这类党员全部纳入医疗帮扶对象!

来源: 编辑:陆楚媛 2020-05-06 10:11:49 查看数:0

好消息!好消息!好消息!

我市专门向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

推出一项新的医疗帮扶措施

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是我党的宝贵财富

为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关爱

近日

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医保局等单位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医疗帮扶工作的通知》

帮助新中国成立前农村老党员

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让他们能看得起病

从此不再是“心病”

据了解

这是全国首个设区市出台的

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医疗帮扶系统性政策

来跟小编一起看看有哪些措施~

保障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经组织部门认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1949年9月30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

保障待遇

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参照困难群体享受资助参保、困难群体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待遇。

01、实行资助参保,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健康扶贫补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02、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5000元,各分段报销比例比一般参保人员提高10个百分点。

03、提高医疗救助待遇,对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和住院自付费用分别给予85%、100%的医疗救助,其中门诊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04、享受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支付封顶标准上调200元,对有关文件中规定的30种重大疾病初次诊疗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单次住院超过15天的给予40元/天生活补助(全年不超过90天),首次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的给予一次性失能护理补助1500元。

05、免费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织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与常住地的卫生院(室)家庭医生进行签约,建立健康电子档案,提供健康咨询,定期免费体检。

还!有!呢!

据了解

为方便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

享受相关政策

将由有关医保机构按规定分别提供

“一站式”服务或上门服务

来源:先锋泰州

编辑:陆楚媛

责编:杨帆

审核: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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