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出台《方案》切实解决婴幼儿照护难
- 22-01-05 1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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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近日,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泰州将坚持普惠优先,注重安全规范,落实属地管理,大力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切实解决婴幼儿照护难题,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和谐幸福。
根据《方案》,泰州市将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方案》明确,到2025年,建成一批普惠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占比明显提高,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方案》提出,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居住人群、就业人群密集以及女职工集中的区域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质量有保障、收费合理、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或者扩大托班规模,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与街道社区联合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利用现有场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可对社会开放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方案》明确,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或者每百住户不少于15平方米)标准,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并将资产无偿移交乡镇(街道)用于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此项标准位居全省前列。”泰州市卫健委人口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方面,《方案》制定了“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条款,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婴幼儿的安全负主体责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实施安全封闭管理,监控报警系统24小时运行,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在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保障方面,《方案》明确了7条涉及用地、价格、税费、就业、培训等具体支持措施。如允许教育、医疗卫生、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规定依法登记注册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电、气执行居民价格。
目前,泰州市共有托育机构211个,95%以上都是营利性机构。《方案》明确,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抵押,在符合不改变土地用途等相关规定下,若原企业退出,可以由其他符合规定的企业承担。“此举在我省属于创新。”泰州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泰州新闻网
编辑:悦 鸣
责编:邵晓霞
审核:戴浪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