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打的这种针可能是假药,姜堰一化妆品店主已被判刑
- 19-06-21 11:17:43
见“水光针”美容利润高,姜堰一化妆品店店主竟买来了假药销售,还给顾客注射。近日,姜堰法院审理了这起销售假药案,该店主被判刑。

“水光针”注射剂为假药
该案源于一起群众举报。今年3月,有市民向姜堰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反映说,姜堰城区的一家化妆品店里销售一种“水光针”药品。卖就算了,店主还给顾客注射这个东西,不知道安全不安全。
经了解,水光针美容其实是一种注射类的护肤疗法,注射时要借助专门的仪器“水光枪”,将需要的美容针剂注射到紧贴表皮下的真皮层。注射后能让皮肤变得水润、光亮而得名。此外,“水光针”还有个作用就是祛除皱纹。因除皱效果特别好,1克玻尿酸相当于16倍的胶原蛋白,能将凹陷下垂的肌肤充盈起来,舒展面部细纹以及鱼尾纹、川字纹,紧致肌肤,因此,受到爱美人士的青睐。

图片来自网络
“将药品注射进皮肤?一个小小的化妆品店有这个资质吗?是些什么药?”该大队一位负责人说,他们立即赶到该店,找店主朱某谈话,并对店里销售的相关美容商品进行检查。在柜台角落处,他们发现了一些名为“FILORGAM-NCTF135HA”“Placentex”的所谓“水光针”药品,从外包装看上去,与常规药品有异。他们立即要求该店停止销售、注射该产品,对该类药品暂时查封,并将样品送到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
经权威部门鉴定,此种“水光针”果然是假药。很快,该案被移交给公安部门调查。
擅自为顾客注射获利
随着调查的深入,朱某购买假药并为顾客注射从中获利的违法行为浮出水面。
店主朱某今年32岁,非本地人。他曾经在美容行业打过工,一直想有个自己的店铺。去年年底,他从外地来到姜堰,开了这家化妆品店。
朱某做“水光针”是从去年12月开始的。那时,他的化妆品生意不温不火,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听说了“水光针”这个产品,并发现“水光针”等医学美容新产品在市场上越来越红,觉得大有商机可寻。
朱某有不少做美容、化妆品的同行,都加了微信好友。正好,他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某外地网友提供出售所谓“水光针”药品,对方愿意以“成本价”卖给他,并保证说用了肯定没问题。他动了心,向对方购买了“FILORGAM-NCTF135HA”“Placentex”药品。该网友还耐心指导说,两种药品混合后,就可以为顾客注射美容了。


水光针假药
其间,朱某不仅高价购买了相关药品,还花费数万元购买了专门用于注射的“水光枪”机器。随后,朱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的方式,向他人兜售“水光针”注射美容项目。很快,有两名爱美的女子上了门。朱某分别给她们各注射了一次,共得到了3800余元。
在朱某看来,这一行很多人都在做,能使顾客变漂亮,自己也能赚到钱,应该没什么问题。但他不知道,他向别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进行混合,还擅自为顾客注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医疗美容行业不是“法外之地”
近日,朱某因犯销售假药罪,站到了被告席上。
法官介绍,依照《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销售假药罪。

此外,依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以假药论处。
据此,姜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朱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同时,禁止朱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姜堰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一名负责人说,医疗美容行业不是“法外之地”,一定要守法经营,在销售前要留意产品是否存在合法来源,切忌为了高额的非法收入诱惑铤而走险,否则必将付出高昂的法律代价。
同时,消费者也要注意从正规渠道购置相关产品,避免因为贪图便宜去购买假冒伪劣产品,而对自身权益乃至身体健康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来源 泰州晚报
编辑 周静
责编 邵晓霞
审核 戚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