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可领生活费价格临时补贴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的影响,市物价局已建议相关部门给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物价上涨与低收入居民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正式启动。
市物价局综合处相关负责人说,根据2014年7月实施的《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当我市月度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超过3%(含3%,下同),或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超过3%时,即对困难家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照该文件精神,2016年2月份,我市达到“双联动”的启动条件。因此,他们建议对市区困难群众发放2月份的生活费价格临时补贴。
生活费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孤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及工会登记在册的特困职工等六类困难群众。
根据文件规定,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乡低保标准的十二分之一。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570元,物价部门建议对市区困难群众每人发放2月份的生活费价格临时补贴47.5元。
目前物价部门已通知市民政、工会统计符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人员数量,待测算后提出困难家庭生活费价格临时补贴请示,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市民政、人社部门和工会按职能在资金到位后10日内组织将生活费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
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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