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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滋事 打警察被判刑

来源:编辑:2016-03-17 查看数0评论0

亲戚有喜事,南京小伙小陈专门来到泰州庆祝,晚上酒席桌上小陈喝高了,竟然仗着酒劲闹起事来,不仅打了出租车司机,而且还打了前来处警的民警。今天上午,海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妨害公务案件,小陈也因为自己的莽撞行为付出了代价。

南京人小陈,今年23岁,部队转业后搞起了个体经营,那么他怎么会作出如此冲动的行为呢?

原来在去年国庆节期间,他来到泰州,应邀参加一个喜宴,晚上一开心,就喝多了。吃完饭,小陈和四个好友光着上身要乘一辆出租车,出租车驾驶员自然不肯,为此,小陈一方动了手。

报案后,派出所民警姚某到了现场处警,小陈等人再次与民警发生了冲突。根据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显示,小陈乘民警弯腰捡衣服之际,趁机拳击了民警头部数拳。小陈当庭表示:“那个我至今还没有想起来,这个怎么回事,因为当时如果真的因为这个理由的话,确实非常可笑,因为一件衣服 是酒喝多了。后来整个大脑都那个,现在就是整个片段都想不起来。”

法院认为,小陈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妨害公务罪,当庭作出判决,判处小陈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承办法官蔡萍表示:“虽然被告人是在醉酒状态下,实施的妨害公务行为,但是他应当要为自己的行为 负完全的刑事责任,虽然在本案当中归案以后,他表示对自己妨害公务的行为,已经断片,不清醒了,但是这个并不能作为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依据。”

记者了解到,去年11月1号刚刚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将按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公诉人严传圳告诉记者,这个暴力袭击指的是,并不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暴力行为一定给国家工作人员造成了的伤害,无论造成了怎么样的伤情,检方都会认定其构成了犯罪。

全媒体记者 闻栋 通讯员 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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