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首次自主开具中塞原产地声明
7月7日,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在泰州海关指导下,自主为出口至塞尔维亚的一批货值12.88万元的钢帘线开具了《中国-塞尔维亚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这是我市首份由“经核准出口商”自行出具的中塞自贸协定原产地声明。
《中国-塞尔维亚自由贸易协定》是中国与东欧国家签署的首个自贸协定,也是我国第六个适用经核准出口商制度项下原产地声明的自贸协定。作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兴达钢帘线近期顺利取得“经核准出口商”资质。据了解,获得该资质,企业出口货物时无需再逐票向海关申领原产地证书,可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其效力等同于海关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并可据此享受相应的关税减让优惠。
“中塞自贸协定为企业深耕中东欧市场提供了有力支撑。”兴达钢帘线关务部部长尹勇君表示,近年来企业出口塞尔维亚产品的关税成本持续下降,如今可自主开具原产地声明,不仅免去了逐批办证的繁琐流程,有效节省时间和人力成本,而且使生产与出口安排更加灵活,有利于更好地拓展海外市场。
中塞自贸协定实施两年来,泰州海关依托“关长送政策上门”“我进企业换角色”等举措,持续推广“智能审核+自助打印”便捷签证模式,累计签发原产地证书149份,货值超3800万元,证书自助打印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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