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试行小微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这张罚单“化身”1万尾放养鱼苗
9月15日上午,在长江焦港段,来自靖江市智琛港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堤岸放生了1万尾鱼苗。
“这里面有鳊鱼、白条、鲢鱼,全部有检疫证明,符合放生各类手续。”在放生鱼苗现场,企业负责人韩志伟告诉记者,他是第一次体验这种特殊的“处罚”方式,让他们对生态环境保护有了更深刻的认知。而通过这样的方式,企业可以被从轻或者减轻环境问题处罚,周边生态系统功能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他表示,今后公司将从严管理,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各类措施。

针对小微生态环境损害情形,先行试点开展“替代修复”,是靖江生态环境局今年推出的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柔性执法的一项重要政策,智琛港务是该政策的第一个“受惠企业”。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和范围,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案件,鼓励在符合有关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前提下,开展替代修复。
7月8日,智琛港务因码头扬尘、砂石料露天堆放未覆盖等问题被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考虑到生态损害情形、企业经营状况,当事人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主动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商,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靖江生态环境局最终同意企业以放生鱼苗的方式,就近开展生态系统功能的替代修复。

环境问题除了算“经济账”,更得算“生态账”。记者从靖江生态环境局了解到,生态修复坚持“修复优先”并非简单的“以修代罚”,而是构建生态治理共同体的创新实践,其核心在于通过制度设计将环境损害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激活企业环境治理的内生动力。这一模式既避免了“一罚了之”,又通过“责任兑现——生态改善——社会认同”的良性循环,为环境监管从行政驱动转向多元共治提供了鲜活样本。靖江将持续探索推动生态修复替代政策,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绿色动能。
通讯员 严智勇 叶网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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