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媒体看泰州】央广网报道泰州:支持使用“房票”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
央广网报道,近日,泰州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将扩大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范围至购房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并支持使用“房票”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
全文如下:
从8月1日起,泰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涵盖提高额度、扩大范围、延长期限、放宽条件等方面。此次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改善民生、促进消费、降低住房成本、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等方面的作用,改善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持续低位运行的状况。
此次调整将提高三方面额度:一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三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其中,单身职工租房提取最高额度提高至1.5万元/年,已婚职工(含配偶)租房提取最高额度提高至3万元/年。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3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职工,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8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5万元。三孩家庭购买三星绿色建筑,最高可贷228万元。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以旧换新”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此次调整还扩大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范围。目前,泰州市职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款的提取范围为购房人、配偶,调整后扩大至购房人、配偶及购房人父母、子女,同时延长了公积金贷款期限。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徐涛:“男职工最长可贷年限延长至68周岁,女职工最长可贷年限延长至63周岁,高级职称并聘用或县处级及以上女干部最长可贷年限延长至68周岁。”
另外,放宽了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在本市购买住房且退役时间在6个月内的退役军人,视同正常缴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值得一提的是,以“房票”类补偿(或奖励)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用“房票”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凭据,金额为房票票面金额。
编辑:钱宇璇
责编:陈丹丹
审核:戈俊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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