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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新规正式实施 泰州文明养宠渐成风尚

来源: 编辑:陈丹丹 2026-01-05 09:33:20 查看数:0

2026年1月1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明确将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纳入法律规制范畴,从道德约束升级为法律责任。新法实施伊始,记者走访江苏泰州市区多个小区及宠物店,实地了解新法落地情况。

1月4号上午,记者在市区金通翡翠城、京都花园等小区发现,不少市民正牵着小狗散步,并没有出现犬只无绳乱跑的场景。记者与多位养宠市民交流后发现,大家对新法的出台普遍表示支持。新法的落地,不仅约束了养犬人,更让普通市民感到安心。

文明养犬的理念,也悄然影响着宠物消费市场。海陵区多家宠物店负责人反馈,如今到店的养宠市民,大多能做到文明携宠。市区某宠物店店员严小兰:“有小猫弄笼子拎过来,小狗有抱过来的,也有不牵绳子的,不牵绳子的很少,我们也会提醒一下,要做到安全第一。”

这一积极转变的背后,也离不开江苏泰州公安部门的提前布局与持续引导。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法制大队正股专职法制员吴昊:“在微信上进行推送,在公园等老百姓遛狗比较多的地方进行打横幅或者发宣传单进行宣传,老百姓的这种意识现在已经得到了提高,这种不拴绳遛狗的情况,得到了明显的减少。”

治理顽疾非一朝一夕,记者走访发现,部分小区仍存在犬只“放养”现象。不过,新法出台后,养宠不再是私事,而是关乎公共安全的“法律题”,不文明养宠,轻则罚款、重则拘留。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随着法律的刚性约束与文明的柔性引导双向发力,养犬行为也必将朝着更规范、更有序的方向发展。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法制大队正股专职法制员吴昊:“加大巡逻检查的力度,发现这种不文明养犬的行为,将进行制止以及进行相应的处罚,另外我们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了这种违法养犬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公安机关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出警处置。”


记者:张凯 严宇旸

编辑:钱宇璇

责编:陈丹丹

审核:戈俊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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