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 22-01-18 15: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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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通过了《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令禁止抢方向盘、辱骂司机、霸座等行为,这一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首先规定适用区域,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和站点、公共汽电车场站、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管理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的治安管理。同时对公共交通的概念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界定。
南师大泰州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蔡虹:“主要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网约车等利用公共交通工具为公众提供出行便利的一种运输方式,但是《条例》中不包含铁路、船舶、民航等交通运输方式。”

乘客作为公共交通参与者,直接影响公共交通治安秩序。因此,这次《条例》中对于乘客可能影响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作出了列举和禁止。例如:乘客不得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的过程当中有辱骂、殴打司机或者抢夺方向盘、变速器等行为,也不得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

此外,为保证公共交通驾驶安全,《条例》明确了正在驾驶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遭到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侵害时,应当按照应急驾驶操作规范采取紧急制动或者其他避险措施,避免交通工具倾覆或者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发生。

“我们每辆公交车上都装置了安全隔离门,有效地控制了乘客抢夺方向盘的可能性。如果遇到乘客辱骂驾驶员或者发现车上有性骚扰行为,请驾驶员立即安全靠边停车并报警。”泰州客运集团公交二分公司安全副经理于美健介绍。

记者:戴祥翔
编辑:悦鸣
责编:周静
审核: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