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调查公告
葫芦山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调查公告
为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的规定,决定对葫芦山周边地块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实施征收调查,现将房屋征收调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葫芦山周边地块工程
二、调查范围
东至海陵北路,南至卤汀河支流,西至卤汀河,北至新通扬运河,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调查内容
(一)房屋的合法性;
(二)房屋权属、区位、用途、面积、结构;
(三)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期限;
(四)房屋的附属物;
(五)土地权属四至、面积、用途以及取得方式;
(六)被征收人家庭情况;
(七)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
四、调查期限
2021年10月12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止。
五、调查要求
为确保房屋征收调查范围内调查资料的准确性,被征收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户口簿、房屋权属证明、土地权属证明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积极配合房屋征收调查工作,认真核对调查内容并在《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调查表》上签字或盖章。
特此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2日
来源:微海陵
编辑:陈丹丹
责编:邵晓霞
审核:戴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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