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失信案例|借钱不还 被予以信用惩戒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易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海陵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2万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执行人无奈向海陵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情况】
执行过程中,海陵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易某某名下的房产,冻结了被执行人的网络支付账户。同时查明,易某某在海陵法院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其名下房产也正被处置。被执行人易某某在本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后,并未积极履行相关的给付义务,其符合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形,本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予以信用惩戒。在本院采取上述措施后,被执行人发现自己在银行无法正常贷款,也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出行,导致其生活受到影响,遂请求法院协调申请执行人处理。最终,被执行人与其涉案的所有申请执行人均达成还款协议。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承担金钱给付义务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积极履行,或配合法院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如不履行则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人民法院将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本案中,海陵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运用失信联合惩戒手段,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活动空间,以督促被执行人继续主动履行义务,取得了良好效果。
编辑:汤晨洁
责编:赵倩倩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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