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明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刑

  • 20-12-01 16: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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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姜堰区天目山街道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原会计孙明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公开宣判。姜堰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孙明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缓刑三年。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编辑:潘  虹

责编:邵晓霞

审核:戚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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