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他把车借给喝酒的兄dei,遮挡车牌,指挥路线,结果……

  • 19-04-10 1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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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并未开车,却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这是咋回事?

近日,经泰兴市检察院追诉并提起公诉,泰兴市法院作出了这样一个判决,明知他人饮酒而借车让其驾驶,属于共同犯罪!该案成为泰兴市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

遮挡车牌、酒后借车并指挥驾驶

2017年9月22日23时许,李某和朋友夏某等人一同吃夜宵并饮酒,然后决定回家。

夏某提出帮李某开车,李某心想自己喝得比夏某多,就同意了。李某留了一手,事先将自己的轿车车牌遮挡起来。

车开到了某交叉路口,夏某没有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与其他人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某受伤、交通信号灯和配套设施受损。

对方第一时间报警,因此案发。

车主难逃法律责任被追诉共同犯罪

经抽血检测,夏某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181.3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罪的定罪标准。公安将夏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一案移送泰兴市检察院。

泰兴市检察院认为,车主李某虽然当时没有开车,遮挡车牌,并明知夏某醉酒,仍然将车辆交由其驾驶,指挥路线,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建议追诉。2019年3月4日,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

2019年3月27日,泰兴市公安局将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移送至泰兴市检察院。4月1日,泰兴市检察院就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向泰兴市法院提起公诉,提请依法判处。4月8日,经法庭公开审理,作出判决:李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 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而夏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此案例为泰兴市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例。

看看哪些行为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办案人员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主要分为以下 3 种情况,请广大泰兴市民注意:

一、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者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入刑以来,国家对醉驾行为的处罚也越来越严厉。 所以千万别游走在违法犯罪的边缘,心存侥幸,要知道即使坐在副驾驶位置,也可能涉罪哦。

来源:泰兴检察

编辑:周静

责编:邵晓霞

审核:戚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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