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衣女意外怀孕寻找“嫖娼男人”?假的!造谣者被抓!
- 18-03-24 09:17:50
日前,一红衣女子举牌视频在微信朋友圈流传。
视频中,在红衣女子所举的牌子中出现了“嫖娼”、“做爸爸”等敏感字眼,甚至出现了具体的个人信息。不仅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更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在一些流传的版本中,
涉及到了具体的车牌号和姓名。
导致了车主莫名“躺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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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车主被人肉”
这样的行为!令人!
愤怒
愤怒
愤怒
经警方调查,3月20日,违法行为人张某以视频样本为基础添加“寻找那位在靖江嫖娼不想付钱的男人,我只知道他是周庄人,车牌苏BXXXXX,你要当爸爸了”的文字,意在恶搞受害人李某(与张某系同事关系)。
违法行为人张某未经受害人李某同意,自行将修改制作完成的视频发在同事群中,后被他人转发到微信群及朋友圈中引发关注,直接导致受害人李某行驶证资料及车辆信息被“人肉”,从而引发该舆情事件。
3月22日,违法行为人张某(男,38岁,湖北人)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江阴市公安局行政拘留4日。
其实,这个视频并不是第一次传播。
全国各地已出现过多个版本。
成都版
深圳版
招聘版
“照片ps也就算了,现在科技这么发达的么?
视频都可以做手脚了???”
网友给出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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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表达这样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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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为视频中的女孩子打抱不平、支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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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做出来的都是“大神”,
可惜才不正用啊。
警方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随意剪拼、非法抓取视频进行改编并在公共网络传播,一旦造成负面影响,将涉嫌违法犯罪。
3月22日,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也下发特急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明确各类网络视听节目不得非法抓取、剪拼改编。
朋友间私下的恶搞、开玩笑不应到公共网络空间传播扩散,否则,不仅会构成违法犯罪遭受牢狱之灾,也可能因名誉侵权而面临民事诉讼赔偿。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来源:江苏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