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抢鲜看】难办的不动产权证

  • 17-10-29 17:16:44
  • 来源:原创

《不动产权证》是一种针对中国公民的不允许动的房产权利证明。市民梁杰在医药高新区康和花园有一套拆迁安置房,今年三月份,他接到通知,准备给这套房子办理不动产权证,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大半年了时间过去了,这套房子的手续都没有办得下来,他希望我们栏目能够帮帮他。

康和花园19栋一楼的这套房子是梁杰的拆迁安置房,交付后一直由梁杰的父亲梁月渠居住,老人已经在这里居住了五年时间,可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今年三月份,梁杰接到了社区的通知,要求给这套房子办理产权证,梁杰随即拿着这套房子的相关手续前往国土部门办理,却被告知,他的拆迁协议有问题。

梁杰:“当时一开始我想写我一个人的名字,然后我父亲当时有点不同意,拆迁赔偿价格方面有点不同意,还有写我一个人的名字我爸爸也不大放心,拆迁办就说那把名字也加在后面吧!而且名字后面加了括号,我是主要的,后面括弧我父亲,那现在遇到什么问题呢?现在遇到问题我们办房产证的时候,他说这个括号是不符合要求的,必要要去括号。”

按照国土部门的要求,梁杰找到拆迁公司,重新修改好了拆迁协议,去掉了父亲名字上的括号,可当梁杰拿着新的拆迁协议赶到国土部门时,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梁杰:“你两个人的名字,这又牵扯到你母亲的那一份,而正好今年办房产证,我母亲正好去年去世了,如果早一年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现在去世遇到什么问题?去世就要她那一份的遗产公证。”

梁杰只好又找到泰州公证处,工作人员在听完梁杰母亲已经去世的情况后,拿出一页纸,要求梁杰提供纸上所列的一系列证明材料。

梁杰:“一个我母亲的死亡证明,就是我们当地派出所开,然后就是我母亲亲生父母的死亡证明,就是她老家的,还要开我母亲跟她的兄弟姐妹的关系证明,还要开我母亲与四个子女,我四个姐姐的关系证明,还要开我母亲跟我父亲的结婚证明。这证明太多了,不光这些,还要我四个姐姐到现场的签字证明,甚至(我外公外婆)子女的证明。”

如此多的证明材料,让梁杰和他的父亲一下子傻了眼。

梁杰:“我的外公外婆他们去世了几十年了,到哪去打这个证明,还不一定打得到,然后她的兄弟姐妹,有的根本就不在这个地方,有的在浙江,有的在南京,你到哪去找他。然后我姐姐有的在温州,有的在其他地方,这个太复杂了,没办法开。我如果把这些证明开了,估计几年时间都开不好。”

梁杰的父亲梁月渠:“(岳父岳母)死了几十年了,我们那时候三十几岁,那有四十几年了,哪里人?野徐的,那如果现在在世的话得多少岁?一百多岁了。”

梁杰说,按照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说法,他这套房子的拆迁协议上有他父亲的名字,属于他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但他的母亲去世且未立下遗嘱,因此,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所有子女以及他母亲的父母,即梁杰的外公外婆均享有继承权,如果外公外婆去世,则由外公外婆的子女代为继承。

梁杰:“去年怎么没想起来让妈妈立个遗嘱呢?说到这挺伤心的,去年我母亲得了病一直在医院治疗,你想想家里人都处于一种悲痛的情绪当中,不停地治疗,南京上海的(赶去)看,就想不到这个东西,然后去年还是走了,到最后都神志不清了,谁想到遗嘱的事情。”

而在梁杰的父亲梁月渠看来,拆迁的老房子是他和老伴两人建的,按照农村风俗,父母去世后,理应由儿子继承。

梁杰的父亲梁月渠:“我老婆死掉这房子就我的,我死掉这房子就他的,一代传一代吧!是不是!”

梁杰的姐姐梁美芳:“这个按照我们农村规矩,都是留给弟弟的,那你们其他几个姐姐就放弃继承权,对,我们都有自己的家,肯定放弃的,那父母赡养问题呢?赡养也是我弟弟一个人养,关于这套房产除了你之外,其他人的态度是什么呢?都是一样的,我们一起商量过了,怎么商量的?房产留给我弟弟一个人,父母就他赡养,我们姐妹自己的爸爸妈妈平时回去看看,生病的时候帮帮忙。”

主持人小范:“照目前的情形太看,在梁先生的母亲去世之后,办理产权的话,可能还真的要涉及有关这套房子的相关继承人、关系人的一系列证明,梁先生初步估计了些,可能不少于20份证明要开具,而且还要提前的和公证处的人预约,那有没有其他办法能让梁先生尽快的办理到产权证呢?办理产权证到底依据的是哪一份材料上的名字呢?我们先去咨询了解下。”

我们陪同梁杰一起来到医药高新区市民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工作人员表示,国土部门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除了会审查购房发票、契税减免税核定通知书以及拆迁补偿通知书的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外,还得审查利害人之间的家庭关系,以保障每个利害人的合法权益。这份拆迁补偿通知书上有父子两人的姓名,而梁杰母亲也已经去世且未立遗嘱,因此必须要有其他利害人放弃继承的公证,方能办理不动产权证。既然公证这条路比较难走,假设在其他利害人都愿意放弃继承的情况,有没有其它更便捷的办法呢?如果将拆迁协议改成梁杰一个人的名字,相关的契税和购房发票是否可以重新开具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又来到了医药高新区市民服务中心地税窗口。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地税局科员季静:(范:如果拆迁办同意,名字就开成一个人的,我们这个契税发票可以重开吗?)可以的,这块发票正常来说是由建筑公司,就是拆迁公司开给他们的,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作废,或者跨月式红冲作废。(范:这样,这个事不难,如果拆迁办允许重开,那我们就请拆迁办的通知重新签一份协议,如果允许,我们就请他们联系这重新开发票,那你就好办了,还有个问题,这个发票重开了以后,这个(契税减免)可以改吗?)这个可以改的,不要紧,那太好了,如果这允许的话,所有问题都解决了。

那拆迁公司是否可以重新出具拆迁协议,变更为梁杰一个人的名字呢?拆迁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没那么简单。

拆迁公司工作人员:“如果他让我们来变动的情况下,就必须写法律文书,那就必须要见证、必须要公证,见证公证的东西必要要放到档案袋子里一同带过去他才承认,这些东西必须要有,所以最终还是要公证。”

看来,无论是哪种办法,最终还是绕不过遗产继承公证这条路,可涉及这么多证明的公证之路,在大多老百姓看来,又近乎苛刻,且异常难走。

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公证处主任徐晶:“我们公证处的审查是充分审查,也就是所有的证据材料要涉及完整,来确认所有的继承人都已经完备了,都到我们公证处确认签过手续了,目的是不让每一个继承人遗漏,保护每一个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所有有时候看起来比较苛刻。”

徐晶提醒,公民的出生、死亡信息,户籍管理部门都有完整的资料,申请人可以从公安部门申请调阅,如果年代久远,或者因为其它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申请人也可以提供其它佐证资料。

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公证处主任徐晶:“比如说当事人的职工档案,火化证或者说墓碑来举证,同时我们会找一些相关的知情人,比如说村、居委员一些年龄比较大的,对情况比较熟悉的,作为一些证人确认这个人的事实,是健在还是死亡。”

徐晶说,除了公证继承外,申请人还可以通过诉讼和协商的方式进行遗产继承。

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公证处主任徐晶:“当事人可以到法院去,就具体的事项确认某个人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害关系人也一起进行主张,这个属于诉讼程序来确认继承权,还有我们的公证继承,这个相对严格全面,第三种方式就是我讲的协商继承,按照我们《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当事人可以把相关的证据材料,房产证、合同一些相关的权益证明,都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在那边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面签,确认某个人主张权益还是放弃权益。”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四种。在这起事件中,如果梁杰一家在签订拆迁协议时能早做打算,或者在母亲去世前能立下遗嘱,就不会有现在的烦恼。帮忙律师建议,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最好尽早立下遗嘱,明确相关继承,以免将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尹友荣 小范

编辑:岑丹

责编:戚翔

审稿:单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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