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上调四项民生保障标准 兜牢民生底线
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进一步织密民生保障网,从7月1日起,泰州市上调四项民生保障标准,涵盖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保障等四大领域,通过精准提标、分类施策,切实提升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

此次民生保障标准调整严格贴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各类困难群体精准施策,全方位优化兜底保障力度,各项补贴标准均实现稳步提升。
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由每人每月87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12元,月增35元。
在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方面,由每人每月11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86元,月增46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分为三档,保障更趋精准。
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方面,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由原先的每人每月21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189元,月标准提高84元/人。
在残疾人保障方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城镇、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已统一调整到每人每月140元,月增加10元,进一步减轻家庭照护负担。
记者:梁军 徐晨曈
编辑:钱宇璇
责编:余盈
审核:戈俊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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