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出台楼市新政!事关购房补贴和贷款贴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部署和江苏省《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指导意见》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实施“一群体一策”购房补贴
1.鼓励“首购安家”。对在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给予购房总款2%的购房补贴。
2.鼓励“祥泰安居”。对非泰州市区城镇户籍家庭,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总款2%的购房补贴。
3.鼓励“多生多育”。对生育二孩以上泰州市户籍家庭,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总款3%的购房补贴。
4.鼓励“投亲养老”。为方便赡养老人,对在市区同一镇街再次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或一次性购买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总款3%的购房补贴。
5.鼓励“以旧换新”。对出售泰州市范围内商品住房,并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买房、卖房不分先后,时间不超过180天),给予购房总款3%的购房补贴。
以上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最高补贴额度为10万元,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二、加大“青新群体”购房支持力度
6.实施“青年人才”贷款贴息。对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在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青年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每年按贷款金额给予2%财政贴息(最高2万元/年),贴息期为2年。
7.支持商品住房共有产权试点。鼓励国有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共有产权商品住房,面向青年人、新市民等群体出售。
三、激发多层次住房消费活力
8.持续开展促销活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步推出形式多样的促销优惠活动,与政府购房补贴形成叠加效应,切实降低群众购房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9.放大房票安置效应。原则上停止新建安置房,房屋征收与补偿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对已选定实物安置但安置房源尚未开工建设的对象,可由征收主体发放房票用于购买市场新建商品住房。
10.加强楼市预期管理。加强房地产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大“好房子”宣传推介,稳定市场预期,提振购房信心。依法打击恶意炒作、散布不实信息等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舆论环境。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如有调整另行通知。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可自行制定。如有问题请咨询:0523—86892900。
来源:泰州建设
编辑:刘燕
责编:余盈
审核:戈俊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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