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是普通的周三!
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4月15日是第11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4月中旬至5月中旬
为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

保密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须臾不可放松!
一些看似不经意的举动
其实都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一次“朋友”闲聊
酿成泄密大祸
康某与周某曾是某科研机构的同事,周某离职后,二人经常相约踢球、聚会。某日闲谈时,周某向康某询问某重点项目进展,康某没有多想,便将自己掌握的情况和盘托出。殊不知,周某早已长期为境外有关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此番询问正是蓄意打探。最终,康某因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周某因涉嫌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依法审查起诉。
提醒:餐桌并非“真空区”,谈笑亦有“红线纪”。一些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日常交往中放松警惕,降低了自我约束,与家人、亲戚、朋友交谈时随意涉及国家秘密,或在聚会时碍于情面接受请托透露敏感事项,导致失泄密后果,受到严肃处理。
一次贪图省事
敏感信息外泄
某单位工作人员李某在旁听会议时,为了方便会议精神学习传达,按照平日工作习惯,擅自携带互联网录音笔进入会场并对会议内容进行录音,随后使用“AI语音转写”功能,将会议录音进行智能转写、内容分析,并将文本内容通过微信发送至部门交流群中,造成敏感信息扩散。李某及单位相关负责人受到严肃处理。
提醒:在点多面广、事务繁杂的日常工作中,为求效率或贪图便利随意违反保密纪律,使用AI工具、智能语音转录工具、微信等社交媒体处理、传输涉密敏感文件、信息,会造成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失控,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一定危害。
一次疏忽大意
埋下泄密隐患
某企业在承接一涉密项目过程中,工程师王某为便于查找有关资料,将私人使用的互联网计算机带入项目现场。一次项目需求对接会后,王某误将甲方提供的多份项目资料拷入至互联网计算机中,该计算机后来被检测发现存在木马病毒,泄密风险隐患较大。王某及公司相关负责人受到严肃处理。
提醒: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属于非涉密信息设备,缺乏涉密信息安全防护功能,网络环境开放且风险不可控,极易遭受网络攻击和远程窃密。一次疏忽大意的违规存储,可能就是一场不可挽回的泄密灾难。
一次心存侥幸
违反保密纪律
某单位工作人员孙某为方便材料起草,擅自使用手机对涉密文件拍照并通过图文识别小程序转换成电子文档后,通过微信“文件传输助手”导入非涉密计算机使用。孙某自认为没有发送给他人,此事“天知地知自己知”。殊不知,他上传的涉密文件已经留存在小程序开发公司的服务器中。孙某受到严肃处理。
提醒: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泄密的本质是违规在互联网中传递国家秘密。“点对点”传密,自认为没事易酿苦果; “文件传输助手”导密、“图文识别”小程序拍密,泄密隐患已留后台;使用“口令保护”、拼音缩写、别字替代、阅后即删、发后撤回等方式处理,犹如掩耳盗铃,违纪后果依然难逃。
一次随心炫耀
打开泄密缺口
某单位新入职人员韩某,工作期间初次接触到涉密敏感文件,感到十分“新鲜”,便使用个人手机拍照留存。当晚,韩某看到同学微信群中有人讨论相关话题,出于炫耀心理,便将涉密文件照片发送至该微信群,导致文件在多个微信群中扩散,并被发送至短视频平台。韩某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有的同志不以保密为责任、却把知密当“本事”,工作中知晓了外界关注的涉密敏感信息,迫不及待地在微信群“爆料”、在朋友圈发帖,随意把涉密敏感信息“炫耀”出去,这种以泄密为代价换取关注的做法绝不可取。
一次任性“黑飞”
涉及泄密闯祸
无人机爱好者冯某某操控自行改造电池电芯的无人机飞行,并在社交平台直播,其间穿越某军事禁区上空,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冯某某直播飞行过程中,拍摄的内容涉及军用机场内部环境。冯某某因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提醒:随着无人机的普及,“黑飞”引发的泄密事件屡有发生。不少无人机使用者缺乏保密意识,极易误闯军事禁区等涉密区域。无人机普遍支持实时图传、云端同步,一旦拍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画面可能在几秒内扩散至网络,给国家安全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小过易酿大错
泄密就在瞬间
保密就在你我身边
让我们一起学习保密知识
增强保密意识
严格落实保密要求
共同做国家秘密的忠诚守护者
来源:南京发布
编辑:刘燕
责编:余盈
审核:戈俊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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