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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校外培训广告这些“话术”,可能违法了!

来源: 编辑:刘燕 2026-04-13 16:14:07 查看数:0

家长们注意了

给孩子选报校外培训班时

你是否曾被“高分保障”“命题专家”等

诱人广告语吸引?


近年来,教培市场竞争激烈,一些机构为吸引眼球,在宣传上频频“踩线”,甚至触碰法律红线。这不仅扰乱行业秩序,更可能让家长们“踩坑”, 最终既浪费了金钱,又耽误了孩子们宝贵的时间。

今天,就结合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一则真实案例,为您梳理校外培训广告中那些明令禁止的“雷区”,帮您练就一双“火眼金睛”。


案例直击:一句“提分承诺”引发的处罚

前不久,泰州市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其通过经营场所电子显示屏及宣传单页发布含有“中高考技巧提分课程……两个月提升20到50分”等内容的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为何被罚?

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机构宣传“保提分”,构成了对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的违法行为。最终,该机构在2026年1月受到了姜堰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


敲黑板

这四类培训广告

看到请直接绕行

除了上述“保分承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四类广告宣传行为同样明确禁止,请家长们务必警惕:

1、虚构背景与师资——“包装”出来的“实力”

· 常见话术:“我校课程荣获全国一等奖”、“我们的老师均毕业于专业音乐学院”。

· 法律红线:涉嫌虚构机构荣誉、夸大或捏造教师学历与履历,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内容的规定。

2、暗示“内部关系”——神秘的“命题专家”

· 常见话术:“特邀中考命题组专家亲授”、“金牌讲师曾任美术考级考官”。

· 法律红线: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是《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明确禁止的行为。

3、利用“榜样”代言——身边的“名师”与“学霸”

· 常见话术:“江苏省特级教师亲测有效”、“XX同学在我校学习后高分通过!”

· 法律红线:利用所谓专业人士(如名校教师)、受益者(如高分学员)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是《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所明确禁止的内容。

4、制造焦虑的违规发布——不该出现的广告

· 政策底线:为落实“双减”政策,面向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在发布渠道和内容上受到严格限制。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广告,都是违规的。


给家长们的温馨提示

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务必保持理性,不要被华丽的广告语冲昏头脑。建议您:

· 多查证:仔细核实机构的办学资质、师资真实信息和口碑信誉。

· 看合同:认真审读培训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费用、退费和中止学习的约定。

· 重沟通:与孩子深入沟通,根据实际需求和兴趣选择,切勿盲目跟风。

擦亮双眼,理性选择,才能为孩子找到真正有益、可靠的成长助力。


编辑:刘燕

责编:陈丹丹

审核:戈俊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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