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公积金调整通知
泰州市公积金中心
12月19日发布
关于2026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泰政办规〔2024〕7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泰房委办发〔2025〕5号)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泰州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内容
1.2026年度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由企业自主选择。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2026年度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0258元,下限不做调整(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为2490元,靖江、泰兴、兴化为2299元)。新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再调整。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超过最低缴存基数的,最低缴存基数相应调整。
3.单位应当按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各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服务电话
1.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86898248
2.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中心 86969477
3.姜堰分中心 88210322
4.靖江分中心 84828601
5.泰兴分中心 87769139
6.兴化分中心 83239222
来源: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汤晨洁
责编:余盈
审核:戈俊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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