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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江苏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预警通知,经会商研判,预计自12月16日起,我市空气质量将达中度污染,达到《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泰政办函〔2025〕1号)黄色预警启动条件,决定自12月16日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执行Ⅲ级响应措施。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削减内源污染排放,实现污染“削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中小学和幼儿园适时减少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绿色生活,节能减排,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
倡导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新能源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三分钟以上时及时熄灭发动机,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绿色消费,尽量减少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祭祀烧纸、燃烧斗香等行为。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加大对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施工场地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1)工业源减排措施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严格落实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者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企业停止各类开停车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
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2)移动源减排措施
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农用车辆和拖拉机上路行驶。加强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开展路检路查。
加强城市建成区工地,以及港口码头、工业企业内工程机械、装卸机械、场内车辆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重点查处排放不达标、冒黑烟、蓝烟等异常工况机械。
(3)扬尘源减排措施
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露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作业。
暂停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铣刨、道路沥青摊铺等作业(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天幕”工地除外)、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
易产生遗撒的建筑垃圾、煤炭、焦炭、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停止作业(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者达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且封闭式运输的除外)。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频次,每日上午、下午各不少于2次;加大施工工地进出口冲洗力度;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覆盖。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停止作业,加强易扬尘物料苫盖,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气温在4摄氏度以上时,主次干道及重点区域每日不少于2次机扫、2次洒水(或者冲洗),应当做到重点道路保持微湿、无扬尘。
(4)其他减排措施
停止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维护、交通标识刷漆、室外喷涂粉刷、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施工作业。
城市建成区储油库、加油站8:00至18:00停止汽油装卸作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中共泰州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
来源:泰州发布
编辑:樊锦华
责编:陈丹丹
审核:戈俊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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