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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 编辑:樊锦华 2025-11-29 11:20:54 查看数:0

11月27日

《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

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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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着眼江苏人才大省、兵员大省的特点优势,围绕征兵程序优化、政策保障等,作出多项制度创新,着力提升征兵工作质效,激励更多有志青年投身国防事业。

条例既覆盖了征兵准备、初次兵役登记、体检政考、新兵审定、新兵交接、退兵等全部流程,而且还对重点环节的工作要求作了细化。

“例如,在征兵准备环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根据上级的征兵命令,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科学分配征兵任务,明确优先征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对政治、身体或者专业技能有特别要求的兵员;在初次兵役登记环节,要求公安机关根据兵役机关的工作需要,提供本地区适龄公民的名单和其他有关情况,规定对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或者不得服兵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冯雷介绍。

省政府征兵办主任高波指出,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激励有志青年投身国防事业是本次修订的重点。

“条例明确规定应征公民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不得扣减工资福利或解除劳动关系;在职职工应征入伍的,所在单位应发放其入伍当月全部薪酬,劳动合同按服役期限顺延。”

在强化重点征集对象的激励举措方面,条例明确从本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和在校生奖励金的发放标准。本科在校生不低于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百分之五十,研究生在校生以及已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专科在校生不低于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百分之四十,已毕业的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高波强调,规定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规定享受升学复学、攻读硕士研究生、教育资助、课程免修、转专业等优待政策。

此外,对赴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条例明确其家庭优待金标准将适当提高。士兵在家庭征收补偿、社会救助等方面计入家庭人口,家属在赈灾慰问中予以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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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还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筑牢依法征兵、廉洁征兵的制度底线。

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征集服现役,新兵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相关单位妨害征兵工作等违法行为,细化了上位法规定的罚款具体额度。例如,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条例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参加兵役登记,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新兵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取消相关待遇。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拒不改正的,依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冯雷介绍道。


来源:江苏新闻

编辑:樊锦华

责编:成婷

审核:戈俊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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