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保局公告!事关门诊慢特病……
日前
泰州医保发布
关于公布泰州市市区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
特殊病认定机构和
可认定病种范围的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公 告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参保人员,便于大家及时申请认定门诊慢特病待遇,现公布市本级、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姜堰区定点认定机构及其可认定病种范围信息。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携带相关资料就近选择认定机构申请办理。
一、 三级医疗机构

二、 二级医疗机构

三、 一级医疗机构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以下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可认定:
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高血压(高危/极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或临床并发症、 糖尿病出现并发症。
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高血压(高危/极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或临床并发症、 糖尿病出现并发症。
海陵区基层医疗机构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基层医疗机构

姜堰区基层医疗机构

2、精神专科医院
以下机构专门负责精神病门诊病种的认定。

泰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9日
来源:泰州医保
编辑:钱宇璇
责编:陈丹丹
审核:戈俊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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