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明天起,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禁飞
为保证2025年高考期间相关空域安全,确保高考安全顺利举行,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在高考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禁飞,就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无人机、穿越机、轻型飞机、滑翔机、航空模型、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三角翼、动力伞等“低慢小”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
临时管控时间
2025年6月7日7:00-6月9日19:00
临时管控区域
泰州二中及附近区域,泰州机电高职校及附近区域,泰州田家炳中学及附近区域。
临时管控原则
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飞行活动。对于其它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提出申请,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者、使用者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定,杜绝“黑飞”行为。
处置原则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的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等紧急措施。违反本通告或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
2025年6月5日
来源:海陵公安
编辑:樊锦华
责编:陈丹丹
审核:戈俊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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